“辣條”能否離孩子們遠一點?
  近日,媒體曝光了孩子們常吃的5毛錢一袋的辣條,對青少年的身體危害。並指出辣條的添加劑超標,經常吃或可致癌。
  首先得問問,那些小食品是如何上市的?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曾有過前置的監督?小作坊點多而廣,確實不好管,但是可以從校園門口的小店入手,追根溯源,查辦起來也不見得有多難,只要真心為孩子做點事。
  其次,大人也該教孩子有所節制,不要總是嘴饞個不休。除了從零花錢上來控制,不妨多給孩子講一些小零食的不健康,多講一些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常識,如此,多少會有些用處的。
  再者,那些把學生作為銷售目標的小賣店,能否離學校遠一點?為了孩子的健康,不僅網吧、游戲廳等要離學校200米遠,那些賣辣條的小店也該離校園遠一些,少去誘惑孩子。
  □王玉初(職員)
  乘公交不能帶酒還得多提醒
  昨天上午,我在光明樓站等8路公交車。不一會兒8路公交車進站,一位老人拎著一個布包正準備上車時,被司機師傅禁止上車,理由是老人的布包里裝了5瓶白酒。
  隨後兩人便爭執起來。老人拉著公交車的車門,不讓車走。司機師傅解釋說,現在乘坐公交車有規定,攜帶2瓶酒以上的顧客不能乘坐公交車,如果被檢查的發現,是要扣罰司機工資的。雙方為這事糾纏了半天,害得不少趕著上班的人差點遲到。
  說實話,要不是看到這次爭吵,我也不知道坐公交不能多帶酒。這樣的規定,老年人可能知道的更少。當然,酒類屬於易燃易爆品,帶多了確實有安全隱患,這樣的規定有一定道理。不過還是建議公交方面做好提示,比如在車上張貼醒目的提醒,列出哪些是常見的不能帶的物品,到了哪種程度算是“超標”了。知道的人多了,也就不會發生這樣的衝突了。
  □千蔚(職員)
  “車位分類確權”值得大城市借鑒
  1日,深圳公佈《深圳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停車位建設及處分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辦法擬規定,深圳將分類確權停車位,全國首創分配建和增設兩種。配建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且禁止買賣,增設車位歸開發商所有,可有條件租售。
  可以看出,深圳此次出台的《辦法》,借鑒了日本、臺灣等國家和地區的經驗,其之所以被媒體稱為“全國首創”,根本在於對停車位權屬進行了明確分類和確權。
  在國內各大城市的居民住宅區,隨著汽車增多,“車位之爭”愈演愈烈。對於車位權屬問題,亦有相關法條,然而不足之處是法律規範不夠細化和明確。深圳的這一辦法出台值得國內其他大城市借鑒學習。
  □柯銳(媒體人)  (原標題:來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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