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天,紅會火氣有點大。日前,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主管主辦的《中國紅十字報》刊發紅基會副理事長劉選國的署名文章,探討“為何近幾年不斷有髒水潑向公益組織”,認為公益組織(主要是官辦公益組織)“在現有體制里處於最末端,缺少有效的自我保護和反擊手段,於是褐藻醣膠屢屢成為出氣筒和替罪羊”。
  從上述用詞能夠看出,作為紅基會負責人之一的作者,對於2011年以來諸多圍繞公益組織的揭露、爆料和質疑持怎樣的態度。幾起與紅會有關的新聞事件“經主管部門審計或調查,沒有一項‘罪名’屬實”,但幾乎同時,有媒體爆出紅十字總會的“秘密倉庫”,紅會將國家斥巨資打造的備災救災倉庫挪作他用,通過“陰陽合同”、“以捐代租”的操作方式,以每年近百萬元的價格出租給一家公司。紅會負責人對此事也做出回應,大談紅賣屋會的苦衷。
  這樣看來,最終被“權威結論”認為是“不實”的爆料,就成了竹北買房子潑髒水、成了別有用心的攻擊,而遇到最終查證屬實的爆料,則是紅會也有苦衷,社會必須理解,真是一本萬利的邏輯。
  在此之前,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在內的紅會人士,對於外界監督的態度,並不簡單化看作是“潑髒水”。相反,趙白鴿曾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對媒體監督的感謝和歡迎,認為“紅十字會經歷了非常大的考驗,在整個過程當中,媒體的參與和監督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”。事實上,在“潑髒水”論者眼中的某些具體事件的蓋棺論定,仍然還有其他進展。例如針對有關部門只公佈調查結論、不公開詳細調查竹北買房子報告的做法,嫣然事件爆料人周筱贇正在嘗試走法律途徑。
  話說回來,“潑髒水”論者苦於紅會面對攻擊缺乏有效的反擊武器。但事實上,現成的反擊武器和機會卻在被一次次錯失。“郭美美事件”伊始,社會各界對紅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不乏期待,但遲遲看不到相關動作,坐視各種竹北買屋傳言越描越黑。在其他所謂“潑髒水”事件中,法律訴訟的渠道一直暢通,但鮮見相關組織將委屈訴諸法律。民間組織不是國家強力機關,儘管紅會等機構身上依然有太多官方色彩,除了法律賦予每一個公民、法人的維權途徑,還想要什麼反擊手段?是跨省抓捕,還是上門封館?將批評者斥為攻擊、潑髒水,將自身組織建設的各種不足、缺陷歸咎為做整個體制的替罪羊,在拉整個社會機制陪綁的心態之下,恐怕很難有對自身存在問題的真反思。
  心平氣和地看待批評聲音,冷靜、理性地反思自身制度建設中的不足與問題,要比妖魔化批評者更具建設性。畢竟,於公益組織而言,賬目的公開透明,行為的接受監督,是退無可退的存在之本。真的清白,必然會出淤泥而不染,何況幾股“髒水”?  (原標題:[短評]公益組織該靠什麼反擊“髒水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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