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沈洪生,浙江,71147950元;馮一維,浙江,71147950元……”這兩人是目前浙江法院判決後欠錢不還數額最高的自然人。最高法執行局推出的全國“失信被執行人排行榜”顯示,沈洪生今年48歲,天津人;馮一維今年46歲,嘉興人。去年,浙江海鹽法院判決上述二人需歸還借款及利息等約71147950元,但兩人一直賴著不還,並有妨礙、抗拒執行,違反財產報告制度、虛假訴訟規避執行等行為。(7月22日浙江在線)
  據報道,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“失信執行人排行榜”,既可以查詢全國自然人和法人“老賴”的失信排行,還可以按失信金額、失信時間、失信次數等排序查詢。點擊每個“老賴”姓名或單位名稱,就能看到“老賴”是被哪個法院立案,具體是何種失信行為。
  自古以來,欠債還錢,天經地義。然而,從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,有錢不還的“老賴”不在少數。僅江蘇一省就有7000多位自然人“老賴”,欠款額最多的高達一億元,“老賴”的數量之多、欠款額之大,遠遠超乎人們的想象。
  為對付頑固的“老賴”,各地法院可謂頻出“絕招”、“奇招”、“怪招”。河南省高院甚至懸賞“捉拿”“老賴”:如果誰能提供“老賴”的財產有效線索,最高可以獲得17萬元的獎金;江蘇南京甚至在鬧市區的廣場大屏幕上,滾動播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“老賴”的照片、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執行標的、執行依據案號等。
  “懸賞捉拿”,鬧市暴曬,看來法院對付“老賴”已經徹底的沒轍。人們不禁要問:“老賴”何以成為久治不愈的社會毒瘤?
  臨床上,醫治重病往往需要下猛藥。同樣,對付“老賴”頑症也要下辣手。但是,目前的“藥方”太過溫和,恐怕是“老賴”們橫行無忌的原因。根據最高法規定,凡是納入“老賴”排行榜的自然人和單位法人,面臨各種禁令。我們不妨來看看禁止“老賴”高消費令中列出的9種行為:乘坐交通工具時,選擇飛機、列車軟卧、輪船二等以上艙位;在星級以上賓館、酒店、夜總會、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;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、擴建、高檔裝修房屋;租賃高檔寫字樓、賓館、公寓等場所辦公;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;旅游、度假;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;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;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。
  上述9條高消費禁令,有哪一條能對“老賴”構成實際的約束?一條也沒有。“老賴”們之所以把法院的判決當廢紙,是因為他們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,有錢不還公司照樣運轉、照樣賺錢,照樣消費、照樣享受。
  治理“老賴”不能指望其良心發現,要加大對“老賴”的懲戒力度,使其不敢“賴”、“賴”不起。治理“老賴”難在動真碰硬。“老賴”的行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,如過街老鼠,人人喊打,決不能心慈手軟。只有讓“老賴”為自己的失信行為付出沉重代價、甚至傾家蕩產,他們才會長記性。
  文/張衛斌  (原標題:有錢不還債,老賴底氣何來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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